一、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29
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永安路334号民宅,有人在里面生产氢气,在居民区内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向南阳市110反映过一直没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有人在里面生产氢气,在居民区内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8月4日,当事人任某仙租住此处民宅,利用购买的氢气罐、铁粉、碱片,自己制造氢气,然后往气球内填充,以售卖气球为生。2017年8月5日,接群众举报后,南阳市公安局光武分局立即出警处理,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7月3日下午,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案件交办单后,卧龙区车站街道办事处联合区调查组到永安路334号民宅进行现场核查,经实地检查,任某仙所租用的房间未发现生产氢气的原材料和充气球用的氢气罐。
反映“向南阳市110反映过一直没人管”的问题,不属实。经联合调查组到南阳市光武派出所车站综合大队调查了解,2017年8月5日,接群众举报后,南阳市公安局光武分局已出警处理,并对当事人任某仙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6月29日晚,接群众举报“任某仙又在制卖氢气球”,光武分局民警立即出警,现场未发现制造氢气的材料,只发现有5瓶氢气罐,随后将氢气罐进行了收缴并运至武侯路钢材市场院内废品收购站进行了处理。鉴于任某仙身患重病,不宜执行拘留,光武分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让其写下保证书,不再从事氢气球制卖行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辖区群众进行公布,并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加强对辖区民宅及住宅安全隐患的排查,进一步消除辖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问责情况:无。
二、南阳市唐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44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北京大道中段汴京酒店对面,有一个废纸打包站,粉尘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希望该企业搬迁,远离居民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废品收购点位于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郭庄社区郑庄组,该废品收购点自2013年开始收购废纸、废纸板和废塑料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有自动打包机1台,打包时存在噪声及扬尘现象。
反映“打包站粉尘污染环境,噪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7月4日,唐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责成文峰街道办事处切断该废品收购点打包机生产用电,责令其停业整改,并对其部分设备进行拆除,同时要求该废品收购点对打包工序进行密闭,增加隔音设施,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打包作业,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经营。
反映“希望该企业搬迁,远离居民区”问题,由于该废品收购点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该项目属于环评审批豁免类,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合法经营。已责令该该废品收购点于7月25日前完成整改,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责令限期搬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加大对该废品收购点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整改,及时对院内地面进行清扫和洒水,避免扬尘产生。
问责情况:无。
三、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54
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闻庄村,1.村支书把垃圾堆在庵上小组后地大坑内,导致诉求人的农作物受到污染。2.路边有个砖厂污染严重,养鸡场污染严重,并不是诉求人举报的,村支书认为是诉求人举报的,对诉求人打击报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提到的村支书,名为孙某峰,现任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闻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举报涉及的一家养鸡场和砖厂分别为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和一家建材厂。
反映“村支书把垃圾堆在庵上小组后地大坑内,导致诉求人的农作物受到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举报的问题为中央环保督察组第17批交办问题所调查处理的垃圾堆,位于闻庄村庵上自然村北,是一条地边的大排水沟,平时无水,在汛期及下大雨的情况下有部分积水,附近群众在此处开荒耕种,留有约300平方米的空地,个别村民偶尔在此堆放生活垃圾。石桥镇政府已组织人力、物力对水面漂浮垃圾进行现场打捞,组织车辆对该处堆放的垃圾进行了清运,目前已全部清运完毕。石桥镇已要求所在地村两委干部加强对该区域不定期巡查,坚决杜绝附近村民随意倾倒垃圾。
反映“路边有个砖厂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反映的实际是一家建材厂,为孙某峰经营,主要进行水泥砖加工。该厂位于石桥镇闻庄村连庄1组,主要生产设备为免烧砖机1套、搅拌机1台,生产原料为沙、青石粉、水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看,该厂生产设备简陋、厂区混乱,属典型“散乱污”企业。石桥镇政府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厂实施关停取缔,7月15日前完成取缔工作。
反映“养鸡场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孙某峰与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广系朋友关系。该项目建设初期,孙某峰用自家铲车进行养殖场土方、道路修整等基建工程,工程完工后李某广用部分养殖场股份抵孙某峰的工程费用,孙某峰不参与养殖场的经营。卧龙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蛋鸡饲养项目的鸡粪进入沉淀池,定期清理后综合利用,没有外排行为,沉淀池经过防渗处理,不存在污染地下水。但该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要求全部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存在违法行为。卧龙区环保局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蛋鸡饲养项目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卧龙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该公司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反映“村支书认为是诉求人举报的,对诉求人打击报复”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孙某峰不知道举报人信息,不存在打击报复的事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立足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积极构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同时,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将环保责任和要求落实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中。
问责情况:卧龙区石桥镇纪委给予闻庄村党支部书记孙某峰诫勉谈话处理。
四、南阳市唐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68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苍台乡栗湖赵五组常庄,刘忠文,刘文力养牛场粪便污水横流,把村内地下水、水塘污染、相关部门来检查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刘忠文,刘文力养牛场粪便污水横流”问题,部分属实。此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五批、二十批交办唐河县后,2家养殖户迅速进行了整改。7月3日,唐河县执法人员再次对2家养殖户进行现场检查,刘中文(举报提及的刘忠文)养殖户采取干清粪办法,将牛粪清至干晒场,干晒场面积约30平方米并实施硬化、围挡、防渗措施,同时建沉淀池约25立方米。刘文立(举报提及的刘文力)养殖户建干晒场约50平方米,沉淀池约30立方米。牛粪和尿液发酵后实施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目前不存在粪便污水横流现象。
反映“村内地下水、水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唐河县环境监测站已于6月19日在该自然村3户村民家分3个点位提取15m-20m地下水样3个。经监测pH值、氯化物、氟化物、总硬度、氨氮等数值均不超标。其中2户村民家2个点位溶解性总固体超标。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原因是由于溶解于地下水中分子、离子、化合物等残渣比较多,因此这2个点位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与养牛污水排放无关。所以,2家养殖户排放污水没有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经现场检查,由于2家养殖户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堆存在养牛场外的粪便经雨水冲刷会有很小部分冲入附近水塘,苍台镇(举报提及的苍台乡)政府已组织2家养殖户进行了清理,现2家养殖户已对干晒场三防进行完善,未发现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水塘现象。
反映“相关部门来检查没有结果”问题,不属实。6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案件交办唐河县后,唐河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部门和苍台镇政府对2家养殖户进行检查,督促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了沉淀池和粪便干晒场,确保粪便不乱堆乱放,污水不外排。省、市、县检查组也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场(户)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粪污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确保环境不被污染。
问责情况:无。
五、南阳市西峡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78
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回车镇古庄河村,汉冶特钢夜间生产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为解决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举报提及的汉冶特钢)炼钢除尘器风机噪声问题,西峡县督促企业采取了建设隔音墙、烟囱加装吸音棉、安装消音器等措施予以解决,经有监测资质的河南安泰科技有限公司监测,能够达到噪声排放标准(白天65分贝,夜晚55分贝)。6月30日上午,企业转炉工段3、4号蒸汽阀开裂,消音器出现故障,造成噪音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环保部门于7月1日对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噪音超标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下发了《责令纠正环保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该企业组织设备维修,更换了消音器,同时对管道用吸音棉包裹,已于2018年7月5日整改完成。
问责情况:无。
六、南阳市新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94
反映情况:南阳市新野县文化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往西走150米路北,新佳食府夜间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无任何手续,油烟污染,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食客随地大小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新野县文化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往西走150米路北,新佳食府夜间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无任何手续,油烟污染,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属实。经查,该夜间露天烧烤是位于南阳市新野县文化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往西走150米路北新佳食府门前的夜市烧烤,为一处临时摊点。该摊点确实存在反映的无任何手续,油烟污染,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
反映“食客随地大小便”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夜间露天烧烤所处位置属于闹市,不存在“食客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汉城街道办事处对该夜市烧烤摊点实施了关停取缔。目前,该夜市烧烤摊点已被取缔,现场已消除污染。新野县将强化环保责任,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行为。
问责情况:无。
七、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9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谢庄镇龚河村村民实名举报梁长海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建造高污染工厂和住所、毁林拓路的情况。1.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占用耕地。2012年以来,梁长海在大沟岸组非法占用耕地两处约15亩,没有任何报批(备)文件,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两处,一处对外租赁给他人经营木炭加工厂,一处为其本人经营红木加工厂,非法排放烟尘破坏大气环境,严重影响了当地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2.非法毁林、拓路建房,肆意破坏周边生态环境。2017年开始,梁长海擅自在塔子山顶建造三层楼房一幢(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为此拓建长约3000米、宽约6米车行道路,由此损毁塔子山林地27亩,且擅自砍伐市、区政府近年投资种植的湿地松、雪松、大叶女贞等树木1500余棵,造成损失难以估量。至今仍在进行非法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人文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和恶劣影响。3.强取豪夺横行乡村,非法断水圈地。2013年,梁长海在村组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塔子山南部村组150亩集体林地据为己有。4.违法违纪,非法毁林建庙。今年5月初,梁长海指使其兄梁长志、弟梁长太,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不顾村民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在塔子山顶违规非法建造祠堂庙宇。5.恃强凌弱,侵害村民集体权益。2015年,梁长海指使他人强行损毁塔子山梅花繁育专业合作社腊梅树58棵、回填了合作社已挖好的树坑1000多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本人当即向我市森林公安局报案,至今市森林公安局尚无处理结果。2016年梁长海多次谩骂、戚逼、恐吓村民梁长武及其家人,以至强行毁坏村民梁长武家位于塔子山顶石硖口林木300多棵,并将该片林地据为己有,曾向谢庄镇派出所报警求助,多年至今,尚无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梁长海系卧龙区谢庄乡毛田村达大沟岸组人。
反映“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占用耕地。2012年以来,梁长海在大沟岸组非法占用耕地两处约15亩,没有任何报批(备)文件,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两处,一处对外租赁给他人经营木炭加工厂,一处为其本人经营红木加工厂,非法排放烟尘破坏大气环境,严重影响了当地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村民反映的红木加工厂实际名称为南阳市南都红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龙,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人为王某龙父亲王某峰,王某峰年初病故,家具厂已停产,机械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现厂房内有部分产品和原料,正在处理中。生产场地是租用梁长海的。所占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面积约1320平米,卧龙区国土局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宛龙国土资处〔2017〕236号),限期进行拆除,并处罚款13200元,罚款已全额收缴,因梁长海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核实,村民反映的木炭加工厂位于毛田村聂东组辖区,实际名称为南阳市双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良,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登记表,所占土地性质是工矿用地,面积约4000平米。因生产工艺落后、设施陈旧,该厂已停止生产,主要窑体已拆除。7月4日,卧龙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南阳市双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固化颗粒和6000吨机制秸秆木炭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未生产,旧的治污设施已经部分拆除。
反映“非法毁林、拓路建房,肆意破坏周边生态环境。2017年开始,梁长海擅自在塔子山顶建造三层楼房一幢(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为此拓建长约3000米、宽约6米车行道路,由此损毁塔子山林地27亩,且擅自砍伐市、区政府近年投资种植的湿地松、雪松、大叶女贞等树木1500余棵,造成损失难以估量。至今仍在进行非法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人文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和恶劣影响”问题,不属实。问题中反映的路原为一条群众上山的生产路,有2米宽,卧龙区广电局在建设卧龙电台“塔子山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项目时,为方便运料,在原有路基基础上平整部分路段加宽处理,作为运料通道,路面为砂土路面,长度约800米,约5米宽不等,不存在毁林现象。所建房屋为卧龙区广电局于2014年通过卧龙区发改委备案(宛龙发改投资〔2014〕46号)并于2017年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项目计划占地2.264亩,建设办公用房及发射塔等设施,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宛政土〔2016〕316号),明确征收毛田村集体未利用地0.1509公顷划拨给南阳市卧龙区广播电台,作为卧龙区广播电台塔子山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项目建设用地。2017年初河南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该项目,梁长海参与了项目的道路平整和混凝土工程。
反映“强取豪夺横行乡村,非法断水圈地。2013年,梁长海在村组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塔子山南部村组150亩集体林地据为己有”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梁长海于2011年3月10日与毛田村委签订承包合同,期限为2010年元月1日至2060年12月29日,主要经营项目为植树造林、绿化荒山及养殖业,截止目前,塔子山宜林地种植了松树、冬青,长势良好。
反映“违法违纪,非法毁林建庙。今年5月初,梁长海指使其兄梁长志、弟梁长太,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不顾村民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在塔子山顶违规非法建造祠堂庙宇”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8年5月初,毛田村大沟岸组村民梁长志、梁长太、聂庄组村民刘某祥等部分村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信众对塔子山北顶旧庙宇(娘娘庙)进行修缮。5月23日,谢庄镇国土所、村建所依法对其下达了停建通知书,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征得同意后施工。所翻新的庙是在原有的地基上建造,不存在“非法毁林建庙”问题。
反映“恃强凌弱,侵害村民集体权益。2015年,梁长海指使他人强行损毁塔子山梅花繁育专业合作社腊梅树58棵、回填了合作社已挖好的树坑1000多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本人当即向我市森林公安局报案,至今市森林公安局尚无处理结果。2016年梁长海多次谩骂、戚逼、恐吓村民梁长武及其家人,以至强行毁坏村民梁长武家位于塔子山顶石硖口林木300多棵,并将该片林地据为己有,曾向谢庄镇派出所报警求助,多年至今,尚无结果”问题,不属实。2015年初,塔子山梅花繁育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徐某进(龚河村范庄组人)未经毛田村大沟岸组群众同意,私自在大沟岸组耕地上挖穴种树,大沟岸组组长和群众当场进行阻止,拨掉所栽树木、回填所挖树穴。当时森林派出所出警调解,因涉及边界问题,森林派出所并未立案处理。另据谢庄镇政府了解,在梁长海承包塔子山期间,村民梁长武父亲梁某堂在石硖口林地内开荒种地,约2亩多,后因在耕作过程中存在破坏林木现象,梁长海要求收回土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将以中央环保督察为新起点,立足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将环保责任和要求落实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中。
问责情况:无。
八、南阳市社旗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0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社旗县唐庄乡官营村南3公里赵河北岸,一处黏土砖窑厂天天开足马力地生产,年产实心粘土砖4000多万块,一年下来毁坏良田10多亩。在毁坏耕地的同时,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砖厂200米范围内的庄稼基本绝收,处于下风口的河西马庄、官营整天被浓烟笼罩,民怨极大。这个砖厂在关闭两年后死灰复燃,每天明目张胆挖土烧砖,毁坏良田、河道,乱排乱倒,污染空气、水源,达到了有恃无恐,丧心病狂的地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砖窑厂位于社旗县唐庄乡官营村西南约1公里,企业名称为社旗县唐庄乡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反映“南阳市社旗县唐庄乡官营村南3公里赵河北岸,一处黏土砖窑厂天天开足马力地生产,年产实心粘土砖4000多万块”、“这个砖厂在关闭两年后死灰复燃”问题,不属实。社旗县唐庄乡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为以页岩、煤矸石为主,掺入部分粉煤灰和粘土,生产烧结砖。该企业原为粘土砖瓦窑,于1993年9月始建,至2007年在全省集中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中被拆除取缔,2008年在原址建设新型遂道窑,并分别取得省发改委项目批复和南阳市环保局年产1.2亿块页岩烧结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反映“一年下来毁坏良田10多亩”、“每天明目张胆挖土烧砖,毁坏良田、河道”等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在全省取缔粘土砖瓦窑厂时期,为支持服务新型墙材砖厂的发展,2008年,社旗县国土局同意该企业在唐庄乡官营村东荒沟内用土(范围长200米,宽30米,深3米),在生产过程中,该企业采取边取土边复垦的方式进行取土。2018年6月27日经社旗县国土资源局及唐庄乡政府实地勘查,目前该企业超出工矿用地的取土面积约为2700平方米,该部分为一般耕地,已涉嫌违法超范围取土。
反映“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乱排乱倒,污染空气、水源,砖厂200米范围内的庄稼基本绝收,处于下风口的河西马庄、官营整天被浓烟笼罩,民怨极大”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7月3日社旗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该企业建设有袋式除尘器、脱硫塔等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湿坯、不合格烧结砖、煤渣、脱硫除尘渣都回收利用,无乱排乱倒现象,生产过程中的脱硫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无外排。但存在厂区内部分原材料未完全覆盖、道路未洒水有扬尘现象。唐庄乡政府对河西马庄、官营以及企业周围当地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未发现“砖厂200米范围内的庄稼基本绝收、河西马庄、官营整天被浓烟笼罩,民怨极大”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社旗县唐庄乡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范围取土问题,社旗县国土资源局唐庄乡国土所会同唐庄乡电所和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断水断电,并对其超范围取土部分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处理。针对物料覆盖不全及扬尘问题,社旗县环保局于7月3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7月6日,社旗县环保部门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原材料堆已覆盖完全,并落实了相关防尘抑尘措施。
问责情况:无。
九、南阳市内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3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内乡县湍东街道办事处东符营村三组下沟东侧,晋成陶瓷南,龙源路南侧,有一处固体废物堆放场,工业固废随处倾倒。大部分固废不用防尘网覆盖,尤其是细小的粉末,随意堆放在场地。粉末被雨水冲下来,造成土壤板结,树木枯死。现在沟里的部分水呈灰白色,部分水呈红色。质疑这些固废是否污染地下水,板结的土壤是否可以恢复。这给周围的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的威胁,也带来了二次污染的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湍东街道办事处东符营村三组下沟东侧,晋成陶瓷南,龙源路南侧的固体废物堆放场实际位于内乡县灌涨镇前湾村,是一处沟坡地,原为内乡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用地。2016年赵某晓与灌涨镇前湾村六组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堆放石材城废料废渣,后由张某具体负责拉运石材城废石废渣(主要为花岗岩边角料、泥渣等)。租赁场共67亩,租期20年,东至县垃圾场,南至五组六组交界生产路,西至坡顶西生产路,北至坡顶北生产路。自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1月开始堆放。
反映“工业固废随处倾倒。大部分固废不用防尘网覆盖,尤其是细小的粉末,随意堆放在场地。粉末被雨水冲下来,造成土壤板结,树木枯死”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25日,内乡县环保局发现该废渣堆放场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投入使用,违法倾倒固体废渣。6月26日现场检查时,又发现该场正在从北向南倾倒废渣,存在废石废渣未覆盖、树草被压、雨水冲刷等问题,内乡县环保局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月2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废渣堆放场已停止使用,要求其在2个月内落实固体堆放场“三防”措施。7月5日内乡县环保局对该废渣堆放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处罚款。目前,该废渣堆放场已停止使用,内乡县环保局对其环境违法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反映“现在沟里的部分水呈灰白色,部分水呈红色。质疑这些固废是否污染地下水,板结的土壤是否可以恢复。这给周围的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的威胁,也带来了二次污染的隐患”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由于前一段时间下雨,7月2日现场检查时,该废渣堆放场东南侧有一个面积约200平方米水坑,靠近堆场的废水呈深灰色。该废渣堆放场堆存的是一般固体废物,不是危险废物。经对该场周边晋成陶瓷、紫蘑菇公司、下沟组等处地下水井水质监测数据表明,水质能够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水质要求,没有影响地下水水质。下一步,内乡县将在2个月内组织力量对堆放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根据结果,科学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废渣堆放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实施环境管理,督促其落实处罚措施,对相关区域地块土壤进行调查和分析,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坚决从严处罚,不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为周边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无。
十、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3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官寺村的牧原第九分场排污处理弄虚作假,化粪池纯属摆设不起作用,每逢雨后渗出的污水溢流至官寺村西的化河中,附近村民饮用水都有股骚臭味;自建成以来一直恶臭熏天,使村民出不得门,牧九分场对此置若罔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南阳市卧龙区牧原第九分场位于卧龙区陆营镇大西营村、英庄镇柳家泉村,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沼液综合利用等设施,年出栏仔猪30万头。该分场生猪养殖项目于2014年6月18日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2016年2月项目建成投产,2017年2月9日取得验收批复。
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采用干清粪工艺“漏缝板+机械刮板机”模式。在猪粪处理方面,采用分场暂存、集中收集、发酵处理、专用加工的模式,生产各类专业有机肥。在猪尿处理方面,采用分级收集、厌氧发酵、沼气利用、沼液暂存、管网输送、施肥还田的模式,一二级固液分离后进行干湿分离,通过厌氧发酵达到灭菌除臭、保氮保有机质的作用。在非施肥季节,沼液贮存于沼液贮存池;在施肥季节,通过公司铺设的管网,依据季节采用恰当的施肥方式合理施肥。利用支农管网辐射5316亩地用于液体施肥,定期对施肥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
经调查,反映的化河,实为华河,位于官寺村西约1公里处。7月2日、7月3日卧龙区调查组对卧龙牧原公司第九分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同时结合2018年1月以来的检查情况及2018年7月6日对该场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周边地下水的监测报告认定,群众反映的“化粪池纯属摆设不起作用,每逢雨后渗出的污水溢流至官寺村西的化河中,附近村民饮用水都有股骚臭味;自建成以来一直恶臭熏天”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加大对该养殖场的督查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该项目的污染物处理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问责情况:无。
十一、南阳市唐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5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唐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希望领导们百忙之中能抽空关注一下我们这些基层环保人。作为一名环保工作者,为了治理生态环境,再多的辛苦我们都无怨无悔。可是现实是残酷的,逼不得已有些话我们不得不说。首先工资问题,发放标准一直沿用2006年标准至今,平均工资干元左右,五险一金养老问题一直未交,缺口巨大,造成今后生活毫无保障可言。多年期间因贫困问题导致出外谋生,在外租房,家庭破裂者不在少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无休息己早是常态,却无任何工作补助,比如2017年全省环保大普查,炎热酷暑40余天,工作中中暑晕倒不在少数,按国家规定的补贴、补助至今分文未发。对我们基层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是极大的打击。对我们的生活、生存保障基本没有。鉴于此状恳请中央领导对我们的生存现状予以关注。给予我们此类“贫困人员”于公平公正的保障和待遇。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唐河县环境保护局是行政机关,下辖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两个二级事业单位。全局现有干部职工共计162人,其中财政全供28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4人。
反映“唐河县环保局职工发放的是2006年工资标准,一个月一千左右,希望帮助基层解决工资待遇”问题,属实。经调查,唐河县环保局目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2013年套改工资标准发放,与档案工资相比,差距较大,工资普遍较低。经唐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份起,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两个二级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2016年工资标准发放。
反映“没有五险一金”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4月以来环境监测收费停止,2018年1月1日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后由县地税局征收。目前我省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人员的垂直管理尚未落实,造成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五金”及办公经费无法保障。唐河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自2014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2014年以前两个二级单位所欠“五险一金”在县人社局挂账。2014年养老保险改革后,由于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提高,又增加了职业年金。两个二级单位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准备期)所欠缴养老保险提高部分和新增职业年金也在县人社局挂账。2017年元月以来,两个二级单位“五险一金”是按国家规定的新标准缴纳。计划挂账部分分5年缴清。
反映“国家法定节假日无休息己早是常态,却无任何工作补助,比如2017年全省环保大普查,炎热酷暑40余天,工作中中暑晕倒不在少数,按国家规定的补贴、补助至今分文未发”问题,属实。经调查,2017年4月份以来,监测收费停止收取,2018年元月1日后,排污费改成排污税,由地税局收取。全体干部职工工资和办公经费靠财政拨付,缺口较大。因此干部职工加班补助无法保证。尤其是2017年7月份,全省环保大宣传大普查活动持续40多天,涉及人数较多,唐河县环保局本身资金困难,省、市环保部门未拨付补助资金,因此无法给职工发放补助补贴。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如实发放职工工资,尽快补清欠缴的“五险一金”,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十二、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6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南召县四棵树乡雁门村后庄组刘丰林在2016年年底将我家承包本村本组(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约10余亩林地,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约20余亩用于修路,改变原始河流,强行建住宅两套约1000平方,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侵犯我酌合法权益。事件发生后,向政府逐级部门反映日期到乡、县政府、信访、林业、农业中心、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将诉求人承包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约10余亩林地”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份,刘丰林在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汇口的山坡上(诉求人夫妇承包坡),毁坏林地,修建6间活动板房。经实地测量,违法占地面积共计718.045平方米。
反映“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约20余亩用于修路”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当地群众证明刘丰林修路时基本是在原路基上进行平整,未进行大面积扩宽,毁林修路事实模糊,不成立。
反映“改变原始河流”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刘丰林建房与翻挖土地的位置是在四棵树村下十里沟组(当地俗称小王坡)的山间坡地上,地势较高,不属于河道,也未阻断山涧排水。通行的土路沿山脊与坡根边沿修建,未改变山涧排水走势或阻塞山涧流水,不影响山涧排水与下游梯田农耕灌溉。
反映“强行建住宅两套约1000平方,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份,刘丰林在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汇口的山坡上修建了六间活动板房,面积约230平方米,毁林、建房事实存在。
反映“向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对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在多次现场调查中,均通知举报人或其亲属现场参与,但是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令举报人满意。四棵树乡政府曾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认为刘丰林非法毁林、建房,并安排乡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2018年6月12日下午6点左右,举报人曾到县政府秘书科递交该案的材料,6月13日上午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请林业局调查处理。并于当日上午由县林业局领回处理。6月14日县林业局局长将案件批转到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并要求及时反馈报告处理情况。2018年5月27日,县森林公安局接报有人在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组毁林占地,当即组织执法人员会同该乡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勘查,责令刘丰林停止违法行为。6月8日通过实地测量,认定刘丰林违法占地约700余平方米。6月21日,县森林公安局联合乡政府,合同双方当事人,再次对占地现场进行勘查。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对涉嫌违法责任人刘丰林进行处理。2018年6月15日,县信访局接到举报人的信访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于6月19日下午送县政府由相关领导签批。6月20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案件做了批示,由县国土、林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四棵树乡做好配合工作。2018年5月22日,县国土局接到举报人递交的材料后,分管副局长当即批示,由四棵树乡土地所配合监察队查处。6月11日,县国土局对刘丰林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6月27日向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了南召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7月2日向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妥善解决双方矛盾冲突,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问责情况:无。
十三、南阳市西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0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丁河镇丁河村十二组65户群众位于在建的蒙华铁路DK849 -469处左侧和既有宁西铁路DK849 606处右侧,三面环山有一条常年不断流的小溪夹心地带。全组65户228口人其中蒙华铁路红线内拆迁13户、环保户拆迁9户(已落实)剩下的43户所谓夹心户仍处在蒙华与宁西四条铁路紧紧的夹着、每天24小时噪音、震动、电辐射、灰尘严重污染夹攻之中。村民多次(近两年)派出代表向西峡县地方政府及信访部门、铁办、南阳市铁航办、蒙华铁路晋豫指挥部及宁西铁路指挥部门反映、正面交涉、强烈要求整体搬迁、但是对方以已经实施了红线内和环保户拆迁,蒙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没有夹心户夹心村概念等等借口和理由而搪塞推诿。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给中央环保督察组领导同志寄材料冒昧投诉强烈要求整体搬迁。投诉理由如下:1.对方理解问题有误区:蒙华铁路的《环境影响评价书中》对该组这个敏感点考虑不周研究不细。没有考虑到与宁西铁路线的噪音、震动、灰尘叠加问题及又是三面环山噪音回旋敏感地带考虑进去。2.宁西铁路部门未考虑严重污染沿铁路3 0米内环保拆迁一事:村民委托河南省安泰科技有限公司只对宁西铁路运行过程中噪音进行了监测,其结果是:三个监测点(距离为三十米)昼夜分别为94.2、86.3、81.3分贝,夜间分别为92.6、87.3、83.4分贝。宁西铁路为普通铁路,而蒙华铁路属重载铁路,一个是西煤东运,一个是北煤南运,东西南北夹击,噪音、震动、电磁辐射、粉尘污染可想而知。理论上讲,蒙华铁路的噪音和震动是宁西铁路的1.5倍。两条铁路之间相距120米,蒙华铁路正式运行后,噪音和震动叠加之后会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白天80分贝、夜里70分贝)的标准。3.蒙华铁路与宁西铁路悬在村民头顶上,出现过许多次上面飘飞过来的瓶、袋、小碎石和煤灰砸住人的情况。该组已有几个群众患上肺病、心脏病、夜游症、焦虑症等。4.根据西峡县人民政府西正文〔2015〕74号文件、蒙华(铁路西峡段)居民搬迁安置实施办法,特别是宛铁航〔2015〕22号第四版,以上文件充分说明了当时征用土地时,对老百姓有文件、有政策、有承诺。可后来宁西通车了,蒙华开始动工在建中。而当时对老百姓承诺的条件却一直在相互扯皮、相互推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西峡县丁河镇丁河村12组位于丁河集镇西段,新建蒙华铁路长峪沟大桥DK849+606处北侧与宁西铁路线南侧之间,蒙华铁路桥高60米,宁西铁路桥高约20米。全组共65户228口人,其中:蒙华铁路红线内住户13户,已拆迁完毕;蒙华铁路红线外确定的9户环保拆迁户也实施了拆迁;剩余43户夹心户,距离蒙华铁路红线34米至140米,距离宁西铁路南侧线4米至130米,其中约20户位于宁西铁路外轨中心线南侧30米范围内,房屋建筑多为砖混结构,建筑总面积约8000平方米。这43户群众认为:蒙华铁路建成后,列车通行更为频繁,噪音污染、粉尘污染、震动影响、电磁辐射等更为严重,强烈要求纳入拆迁范围,并多次进行阻挠施工。
反映“蒙华铁路的《环境影响评价书中》对该组这个敏感点考虑不周研究不细,没有考虑到与宁西铁路线的噪音、震动、灰尘叠加问题及又是三面环山噪音回旋敏感地带考虑进去”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蒙华铁路在处理噪声和震动防治措施上,对距离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以内的敏感点实施了拆迁措施,并在该敏感段设置声屏障,采取了一系列隔音措施,基本达到环境设计要求。该组所处地理位置是丁河镇集镇部分,一面靠山,一面临河,不存在三面环山。至于蒙华铁路和宁西铁路噪音、震动叠加问题,在原环评中没有进行论证。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西峡县正在与郑州铁路局和蒙华铁路建设业主单位沟通联系,组织研究和论证,认真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反映“宁西铁路部门未考虑严重污染沿线铁路30米内环保拆迁一事”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宁西铁路分别在2002年和2015年分别建成通车,宁西铁路一线在2002年当时没有考虑环保拆迁,宁西二线只是对铁路安全距离范围内的红线外民宅进行了拆迁(二线东侧民宅已实施了拆迁)。因该村庄当时在宁西铁路一线南侧,所以未实施安全距离内拆迁(该铁路已交付铁路总公司使用)。如需拆迁,需经铁路总公司同意出资后方可实施。西峡县正在与郑州铁路局联系,要求铁路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对该组居民实施环保拆迁。
反映“蒙华铁路与宁西铁路悬在村民头顶上,出现过许多次上面飘飞过来的瓶、袋、小碎石和煤灰砸住人的情况,该组已有几个群众患上肺病、心脏病、夜游症、焦虑症等”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蒙华铁路没有建成,没有车辆通行,不存在漂浮物下落砸人现象。宁西铁路距地面高约20米,车辆采用封闭运行,没有发现漂浮物伤人事件。而村民各种疾病的发生,是否与铁路运行有关,下一步西峡县将引导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反映“根据西峡县人民政府西政文〔2015〕74号文件,蒙华铁路(西峡段)居民搬迁安置实施办法,特别是宛铁航〔2015〕22号文件第四版,以上文件充分说明了当时征用土地时,对老百姓有文件、有政策、有承诺。可后来宁西通车了,蒙华开始动工在建中,而当时对老百姓承诺的条件却一直在相互扯皮、相互推诿”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西峡县人民政府西政文〔2015〕74号文件是《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蒙华铁路工程项目(西峡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该请示只是对“夹心村”房屋、土地拆迁标准进行了规定,而南阳市铁航办宛铁航〔2015〕22号文件第四款规定“关于噪音敏感区内的住房、学校、医院、夹心村和因铁路建设丧失居住条件的零星住房由村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报县铁路办审核,经施工、设计、监理、业主等单位同意后,纳入拆迁方案一并报批”。西峡县多次邀请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对该村庄的搬迁要求进行现场办公,截止目前,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均没有明确意见。西峡县已经成立了专项工作协调小组,积极与铁路部门对接联系,待铁路部门同意补偿后,对该组43户村民实施搬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政府将铁路周边群众的搬迁安置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宣传教育和稳控工作。同时积极对上衔接,邀请省重大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到丁河镇丁河村12组实地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要积极向上级铁路部门做好沟通汇报,争取对夹心村、线外零星户的合理补偿,有效解决铁路沿线居民的合理需求,保障沿线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十四、南阳市镇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1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镇平县涅阳街道北关村村民反映其响应国家政策植树造林绿化环境,但栽种的树木遭受附近多家小型加工厂(靠近林区的塑料瓶粉碎加工厂)排放毒物影响,空气污染致使林木大片死亡,2017年6月5日向县环保局举报污染造成树木死亡案件至今处理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涅阳街道北关村只有1家塑料加工厂,位于镇菩路与杏山大道交叉口北100米路西二里庄,占地约1500平方米。
反映“空气污染致使林木大片死亡”问题,基本属实。6月26日上午,镇平县组成调查处理专班,进驻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该塑料加工厂已于2017年9月取缔到位,现场生产设备已拆除清理,用电设施已拆除,原料、产品清除干净,生产场地已为空地。场地周围为杨树林,除10余棵树木死亡外,其余生长正常。树木死亡情况属实,但大片林木死亡不属实。
反映“向县环保局举报污染造成树木死亡案件至今处理无果”问题,不属实。2017年6月5日信访人向镇平县环保局反映该塑料加工厂污染和要求赔偿问题,镇平县环保局依法于2017年9月将该塑料加工厂取缔拆除到位。对于死亡树木赔偿要求,根据《环境信访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要求信访人提供树木死亡数量和赔偿金额后调解,信访人提供40棵死亡数量,但拒绝提供赔偿具体金额,塑料加工厂负责人对提供数量提出异议,现场查看只有10余棵,差距较大,双方均拒绝调解。已告知信访人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017年7月20日、2017年8月21日、2017年12月22日、2018年5月,信访人多次向环保部门、纪委信访投诉。镇平县环保局、信访局接访后均现场调查,并与信访人见面,说明该厂已依法拆除,讲解环保法律及赔偿调解规定,告知信访人提供死亡树木数量及赔偿金额和相关证明,信访人拒绝提供,赔偿事宜无法调解。对树木死亡赔偿问题已多次调解,但由于信访人提供死亡树木数量和赔偿金额与塑料加工厂负责人现场查看差距较大,双方均拒绝调解。此问题属民事纠纷,已告知信访人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严格环境执法,强化日常监管,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切实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五、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2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彭营村,举报车站南路阳关男科医院后面彭营村五组居民点,饭店油烟乱排、废油顺墙流,居民生活用品和杂物随处乱放,且经常有人在村内组织参与赌博。小宁电子维修部门前道路经常堵塞,而且隔壁房顶百十平方地方喂养近百只鸡子、鸭子,小宁电子维修部后边道内第六家经营卤制品,油烟24小时不断,用煤炭做燃料,用沥青褪猪毛,并且都是私屠滥宰猪肉,另外打有深水井,浪费国家水资源,车辆经常半夜凌晨来回过往,所有货源都是不法商贩夜间私屠滥宰的,产生噪音非常扰民。据周围群众讲,这几户居民跟本村村、组领导都是直系亲属关系,所以屡次检查漏网。请相关部门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饭店油烟乱排、废油顺墙流”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饭店为老吴夜市,有2个排风口,其中1个排风口安装油烟净化器,现已要求另一个排风口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对墙体进行粉刷。
反映“居民生活用品和杂物随处乱放”问题,部分属实。该居民点共有夹道7条,居民49户,大部分干净整洁,仅涉及1户门前有杂物,该户主已经将杂物清理,并保持整洁。
反映“经常有人在村内组织参与赌博”问题,不属实。经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岗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查处,未发现该处有赌博人员。
反映“小宁电子维修部门前道路经常堵塞”问题,属实。该维修部门前道路属背街小巷,隔壁有一家米线店,来往车辆人员比较多,顾客们在此就餐时将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停放于此,容易造成堵塞,已要求社区人员在高峰期进行疏导,同时要求该米线店主引导顾客对车辆有序停放。
反映“隔壁房顶百十平方米地方喂养近百只鸡子、鸭子”问题,部分属实。该户主喂养有30余只鸡,没有鸭,目前鸡已出售,楼顶已清理干净。
反映“小宁电子维修部后边道内第六家经营卤制品,油烟24小时不断”问题,部分属实。该卤肉店业主在此居住,以卖卤肉为生,仅在中午制作卤制品,傍晚出摊。
反映卤肉店“用煤炭做燃料”问题,属实。已整改,目前使用液化气作燃料。
反映卤肉店“用沥青褪猪毛,并且都是私屠滥宰猪肉”问题,不属实。该住户所用猪肉均从市场购买,并未发现私屠滥宰现象。
反映卤肉店“另外打有深水井,浪费国家水资源”问题,部分属实。该居民点未通自来水之前,曾经打有自用井,2013年通自来水之后,深水井已废弃未用。
反映卤肉店“车辆经常半夜凌晨来回过往,产生噪音非常扰民”问题,不属实。卤肉店业主家中没有小汽车,经走访,该夹道半夜及凌晨没有车辆经过。
反映“这几户居民跟本村村、组领导都是直系亲属关系,所以屡次检查漏网”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以上问题所涉及的居民和商户,与彭营村、彭营村五组领导并非直系亲属关系。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办事处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不出现反弹;同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无。
十六、南阳市镇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2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镇平县贾宋镇一初中门口顺着水泥路向东二三十米向南走,有个露天垃圾坑约上万立方,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垃圾坑位于镇平县贾宋一初中东南250米,为一处废弃土坑,占地面积4081平方米。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贾宋镇区及周边居民在此处倾倒垃圾,目前估算垃圾存量有4.08万立方米。2017年,贾宋镇政府曾对该处垃圾坑采取了一定的整治与管理措施,在周边安装围挡,树立禁倒垃圾标识,但效果不明显。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7月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贾宋镇党委、政府成立专班,会同镇平县环卫局、环保局专业人员到现场查看,决定对坑内现存垃圾采用挖掘、装车,统一运送到镇平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7月5日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对堆存垃圾开始实施清运,预计60天可完成清运整改任务。同时为从源头上杜绝垃圾进入该地,贾宋镇在该处设置垃圾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设施,在集镇设置垃圾处理点2处,要求环卫工人和集镇群众,定时运送垃圾,由清运车辆统一收集,及时运送到镇平县垃圾填埋场填埋。
问责情况:无。
十七、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3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棉纺厂北门外以东300米处有个桥,桥下有污染,一看便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桥位于南阳市棉纺厂北门外以东300米处,横跨溧河沟,该区域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冉营社区辖区,已纳入溧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经调查,该桥下河道两侧有新倾倒的生活垃圾,为周边居民乱倾乱倒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枣林街道办事处及冉营社区已组织人力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到位。同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正积极协调工程项目施工方葛州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南阳溧河治理一标项目部加快该段溧河沟整治进程,确保彻底杜绝污染问题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十八、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4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与“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乡彭营村,举报车站南路阳关男科医院后面彭营村五组居民点,饭店油烟乱排、废油顺墙流,居民生活用品和杂物随处乱放,且经常有人在村内组织参与赌博。小宁电子维修部门前道路经常堵塞,而且隔壁房顶百十平方地方喂养近百只鸡子、鸭子,小宁电子维修部后边道内第六家经营卤制品,油烟24小时不断,用煤炭做燃料,用沥青褪猪毛,并且都是私屠滥宰猪肉,另外打有深水井,浪费国家水资源,车辆经常经常半夜凌晨来回过往,所有货源都是不法商贩夜间私屠滥宰的,产生噪音非常扰民。据周围群众讲,这几户居民跟本村村、组领导都是直系亲属关系,所以屡次检查漏网。请相关部门查处。”内容相似。
该问题与本批次第十五个问题(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27)公示内容一致。
十九、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4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橡子树村本村二组李朝献之子李义世晚上12点左右在四组基本农田上倒建筑垃圾,占地二亩多,更可恶的是往老河沟(通白河)桥洞倾倒,全是夜间行动,白天不见人,村委得知,也不敢阻止。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橡子树村位于卧龙区英庄镇东南部,全村8个村民小组,550户,2200人,耕地面积2600亩。李义世是李朝献儿子,为橡子树村2组村民,常年在南阳经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位置位于英庄镇橡子树村北部四组集体土地内。
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橡子树村本村二组李朝献之子李义世晚上12点左右在四组基本农田上倒建筑垃圾,占地二亩多,更可恶的是往老河沟(通白河)桥洞倾倒”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2018年6月中旬卧龙区英庄镇橡子树村2组村民李义世在该村北部四组集体耕地上倾倒建筑垃圾用于修筑一条临时便道,并在老河沟桥洞下倾倒少量建筑垃圾。这条用建筑垃圾修的便道,长约60米,宽3-4米,所占面积约0.36亩。
反映“全是夜间行动,白天不见人,村委得知,也不敢阻止”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李义世倾倒垃圾是在夜间进行,且地点距离村庄较远,造成村干部在群众举报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群众举报后,英庄镇立即责令李义世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卧龙区国土资源局报告情况。2018年7月4日,卧龙区国土资源局对李义世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恢复土地原貌。涉事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处理,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对其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至7月8日下午,四组耕地内和老河沟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土地已基本恢复原貌。
问责情况:无。
二十、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5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南召县老坟湾村这几年生态破坏严重,村里有多个砂厂,占用大量土地,破坏了大量的树木,皇后乡到老坟湾的路两边有十几家砂厂。现在砂厂对上面的检查了如指掌,有检查就停,检查完了就开,有时白天停晚上开。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皇后乡到老坟湾的路两边有十几家砂厂,占用大量土地,破坏了大量的树木,这几年生态破坏严重”问题,属实。经调查,自2013年起,南召县皇后乡老坟湾村先后成立石材企业2家、采砂企业9家,随意采砂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2013年—2018年间,县国土局对此地砂厂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因这些砂厂占用土地和林地现象共同存在,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县林业局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对2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了处罚。2018年3月份,县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配合皇后乡政府采取统一行动,对当地违法建设的砂场进行了全面取缔,拆除了设备,补种了树木,平复了河道,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反映“有检查就停,检查完了就开,有时白天停晚上开”问题,不属实。2018年3月份,皇后乡政府已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区域进行了集中整治,所有采砂场被取缔,2家石材企业停业整顿。所以不存在群众反映的检查来了停业、检查走了生产、或者白天停晚上生产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做好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治成效,保护当地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5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附近几家养殖场严重污染空气和水源,养殖场的污水、粪便未经处理直接从排放沟流入南阳白河,苍蝇乱飞、粪便横流、臭气熏天。养殖场外墙的排污明沟直接排到下面的沟里,也直接污染南阳母亲河—白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由于反映问题位置不详,经过卧龙区畜牧局、环保局、潦河镇政府等部门认真走访调查,结合信息比对,认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19批(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80010)问题类似,应属同一区域,位于潦河镇林岗村。该区域共有养殖户11家,其中限养区内6家、禁养区内5家,均属于规模以下养殖。经现场调查,限养区6家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与养殖规模不配套、不规范、不完善,有污染物外溢痕迹,苍蝇乱飞,个别存在养殖粪水外排问题,但未向白河直排;禁养区5家养殖户存在养殖粪水外排、苍蝇乱飞问题,但未向白河直排。
处理及整改情况:潦河镇政府已要求限养区6家养殖户进一步完善三级沉淀池、晾晒场设施建设,组织机械车辆清理养殖积粪和养殖场周边边沟内粪便、污水,净化周边环境,限于2018年7月14日前完成,目前6家养殖户正在按要求完善沉淀池、晾晒场;已对禁养区5家养殖户部分外排污物回抽进行无害化处理,用于土地消纳,并组织机械车辆对外排沟内污染物进行清理,消除环境影响。下一步潦河镇政府将对5家禁养区内的养殖户进行搬迁,但由于近期雨水较多,给养殖户搬迁至适养区选址建新场等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加之气温较高,搬迁过程中容易造成猪大量死亡,对养殖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基于以上考虑,潦河镇政府要求5家养殖户于10月1日前搬迁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二、南阳市淅川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6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淅川县人民路和上九路交叉口“老碳化硅厂”院内,有人正在建设大型儿童水上乐园项目,没有工商手续,没有规划手续,也没有环保手续,属于三无违法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噪音严重扰民。质疑该水上乐园建成以后每天可能需要产生3—5吨的废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水上乐园项目,位于淅川县龙城街道办事处上集社区原碳化硅厂院内,于2018年6月19日开始建设,主要设施为气垫、蹦床,占地1100余平方米。经调查,该水上乐园项目开工建设前未办理工商、环保等手续,为非法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噪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7月2日现场调查时,水上乐园项目还未开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淅川县龙城街道办事处联合淅川县环保局、城管局、工商局、公安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取缔,并恢复了场地原貌。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南阳市宛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8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103省道史庄村顺发沙场,长期开采河沙买卖沙子等,1.杨清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附近河道长期过度开采。2.车水马龙的后八轮大车不断在我们村庄的道路上来回碾压,破坏我们的道路,大车卷起的扬尘能见度不足十米,周边的庄稼树木都不见绿。3.杨清顺的沙场建在公路边的“南阳市公路管理局S103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应急服务站”的旁边,长期盘沙,私卖黄沙。4.沙场占地一百余亩耕地,都是赖以生存的是耕地。5.勾结官员仗势欺人,动不动就是要打人,这是标准的沙霸,村匪。6.举报南阳市宛城区环保局局长高建军,官商勾结。沙场白天蛰伏,晚上大肆开采买卖,造成103省道堵车几公里,充当奸商的保护伞(附照片)”的来信内容相似。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顺发沙场位于宛城区黄台岗镇项寨行政村史庄自然村,地处103省道东侧,占地9.3亩,现堆积河沙约8万立方,该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0批交办件(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26)举报内容一致。
反映“杨清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附近河道长期过度开采”问题,不属实。顺发沙场始建于2013年12月,于2014年3月6日在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302MA45BN597G),主要采买河沙,已经营河沙生意多年,堆积河沙是多年前购买、囤积,等待河沙市场价高时再对外出售,不存在采沙现象。
反映“车水马龙的后八轮大车不断在我们村庄的道路上来回碾压,破坏道路,大车卷起的扬尘能见度不足十米,周边的庄稼树木都不见绿”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沙场紧邻103省道,周边有6个行政村,分别是项寨村、刘宋营村、包营村、刘官营村、尤桥村、高堂村,共有6条村村通道路,分别是S103至项寨村、刘宋营村、包营村、刘官营村、尤桥村、高堂村。现场核查发现,大车卷起的扬尘能见度不足十米现象不存在,没有发现道路大面积损坏和庄稼树木沾满灰尘。
反映“杨清顺的沙场建在公路边的南阳市公路管理局S103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应急服务站的旁边,长期盘沙私卖黄沙”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顺发沙场始建于2013年,确实建在南阳市公路管理局S103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应急服务站北边50米处,此部分属实。私卖部分不属实,该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行为。
反映“沙场占地一百余亩耕地,都是赖以生存的是耕地”问题,不属实。经调查,顺发沙场已经营河沙生意多年,堆积河沙用地9.3亩,由经营人杨清顺向周边群众租赁,黄台岗镇土地利用规划显示该区域土地性质为规划建设用地。
反映“勾结官员仗势欺人,动不动就是要打人,这是标准的沙霸,村匪”问题,不属实。经南阳市公安局瓦店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走访当地老百姓,不存在仗势欺人、欺压老百姓现象。
反映“举报南阳市宛城区环保局局长高建军,充当奸商的保护伞,官商勾结”问题,不属实。据宛城区纪委调查,宛城区环保局局长高建军与经营业主杨清顺之间,属于环保工作开展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不存在任何其它关系。
反映“沙场白天蛰伏,晚上大肆开采买卖,造成103省道堵车几公里”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顺发沙场主要进行沙石买卖,不存在采砂行为。省道103路面较窄(12米),是南阳市到新野县、湖北省货车的主要通行道路,经常堵车,但晚上未发现在顺发沙场外有堵车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专人巡查管控、专人驻场监管,督促业主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在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内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周边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黄台岗镇纪委对存在监管失职责任的区域网格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四、南阳市镇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9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镇平县枣园镇辛营行政村小周营自然村,有私营小养殖场,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环保治理设施。粪便顺着周边沟渠四处乱流,污染地下水,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殖场为镇平县春玲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该养殖场建有沼气池和三级沉淀池,都在正常使用,养殖场内污粪进入沼气池发酵后,通过排污管道流入污水储存池进行三级沉淀,沉淀后的粪污用于浇灌庄稼。7月2日,经现场查看,未发现粪便顺着周边沟渠乱流现象。对该养殖场内地下水及相邻小周营自然村地下水取样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符合饮用水标准。但该养殖场三级沉淀池没有按照规范进行封顶覆盖,厂区北侧晾粪场未投入使用,沉淀池粪便不能及时晾晒,加上天气炎热,沉淀池散发出的气味较差,厂区内臭气治理措施不到位,致使养殖场周围天热时气味较大,确实影响周围居民。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调查小组责令该养殖场立即整改,限10日对三级沉淀池按照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实施封顶覆盖,对厂区北侧粪便晾晒场按照要求建设到位,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规范定期清理。目前该养殖场正在按要求整改。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五、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9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是卧龙区陆营镇王宅村西南方向新建一个生猪屠宰厂(法人酒文强,酒彬彬),每天屠宰生猪200多头,但该厂没有任何环保处理设施,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把屠宰生猪的污水排入沙河(也称潦河)污染了当地水源。另外这个生猪屠宰厂老板为了逃避检查,白天紧锁大门不生产,而在晚上大肆生产作业。反映有关部门数次无结果。该屠宰厂是二次搬迁到现在我村的位置,之前在沙河的上游,已经将上游河沟污染严重,又搬迁到我村位置。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生猪屠宰厂,为卧龙区陆营英庄屠宰场,该场2017年12月开始建设,2018年4月开始生产。屠宰过程中的粪便和少量猪血废水全部流入场区外60米长18米宽的三级沉淀池。2018年4月2日,卧龙区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场生猪屠宰项目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已投产经营,依法对其生猪屠宰建设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停止建设、生产,于2018年5月16日下达了《卧龙区环保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在此次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后,经卧龙区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屠宰场污水排放到沙河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确保该屠宰场停产到位,卧龙区已对其实施了强制性断电,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目前卧龙区陆营镇政府组织机械车辆对屠宰场内环境进行彻底整治,正在规范治污配套设施,在停产整顿期间有专人对该场区进行监督。
问责情况:卧龙区陆营镇纪委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王宅村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处理。
二十六、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6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姚亮村党支部书记孙清明于2016年利用村支部书记的特权,在镇领导的保护下,一夜之间利用大型推土机和施工队在南阳冷库南院墙外坦克路北端姚亮村十一组集体耕地内修建围墙圈地8亩,非法建成塑料颗粒加工厂和塑料袋厂,无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严重污染环境,在蒲山镇造成极坏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塑料颗粒加工厂和塑料袋厂为河南省兴榕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姚亮村11组,公司法人为林某明。
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姚亮村党支部书记孙清明于2016年利用村支部书记的特权,在镇领导的保护下,一夜之间利用大型推土机和施工队在南阳冷库南院墙外坦克路北端姚亮村十一组集体耕地内修建围墙圈地8亩,非法建成塑料颗粒加工厂和塑料袋厂”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03年孙清明(姚亮村党支部书记)、何某祥(姚亮村11组人)2人租用姚亮村11组群众土地6亩建设钙粉厂。在2006年蒲山区域环境整治期间,被依法取缔。2016年11月,在该宗土地上林某明、孙清明、何某祥3人合伙拆旧建新,成立河南省兴榕包装有限公司。何某祥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建设厂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约4000平。2018年7月1日,卧龙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住建局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蒲山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过查证,该处房屋未办理乡村规划许可等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蒲山镇已对何某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反映的孙清明相关问题已交蒲山镇纪委调查处理。
反映“无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严重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河南省兴榕包装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编织袋加工,该项目于2017年5月在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得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在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2月7日,卧龙区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河南省兴榕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万条塑料编织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卧龙区环保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后该企业于2018年6月在卧龙区环保局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河南省兴榕包装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其尽快整改到位,避免出现污染环境的行为。同时依据环保“双随机”执法系统和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平台,以辖区乡镇、街道定期巡查为主,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联合多部门巡查等机制,大力加强环境执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七、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4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寨河沟旁边堆放生活垃圾,夏天臭气熏天,苍蝇很多,沟里的水都是黑色的,附近居民打出来的井水有股怪味,吃水都成问题,请领导们核实后给我们解决方案。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寨河沟旁边堆放生活垃圾,夏天臭气熏天,苍蝇很多,沟里的水都是黑色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反映的寨河沟位于英庄镇后英庄村,离英庄集镇较近,村庄内的生活垃圾处理由镇政府定期安排集镇保洁人员进行清理,并且在离村庄口较近的位置设有专门的垃圾箱,但仍有部分群众图省事,随意向寨河沟旁边倾倒垃圾,造成寨河沟边时有生活垃圾堆积,夏天臭味较大,苍蝇较多,但寨河沟早已无水干涸。
反映“附近居民打出来的井水有股怪味,吃水都成问题,请领导们核实后给我们解决方案”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后英庄村及英庄集镇的安全饮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目前该区域的群众还没有用上自来水,为解决饮水问题,群众多采用自打井的方式。群众自打水井最深约几十米,最浅十几米,受农村面源污染影响,水质难以保证。针对群众反映的吃水问题,英庄镇政府联系河南省微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村3处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3处地下水质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英庄镇加强集镇管理,强化保洁力量,完善保洁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同时,为彻底解决群众吃水问题,该镇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安徽省枞阳县桂坝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集镇为中心建造自来水厂,水厂建成后,将彻底解决集镇及周边后英庄、前英庄、河东等村群众的吃水问题。目前,协议已签订,预计7月下旬可开工建设。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八、南阳市内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88(* 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内乡县灌张镇杨寨村河南牧原股份有限公司病残猪无害化处理中心污水横流,淹没了周边农田、果园及设施,污染极其严重,向县环保局反映最终都不了了之。今年五月再次发生偷排事件,污水直接流进投诉人的园区,污水流经之处,所有植物都枯萎死亡,园区内的一口藕塘目前变成了大污水坑,满目疮痍。再次向内乡环保局反应情况,目前仍无下文。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河南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病残猪无害化处理中心位于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名称为内乡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该中心采用化脂工艺进行病死动物处置,处理规模为40吨/天,处理后的油脂可作为工业用油原料,油骨饼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该项目属于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于2016年10月30日通过了南阳市环保局备案。该中心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机处理后进入收集池,而后由污水泵送至牧原杨洼养殖分场(十一分场)沼液贮存坝,施肥于周边农田,不外排。
反映“南阳市内乡县灌张镇杨寨村河南牧原股份有限公司病残猪无害化处理中心污水横流,淹没了周边农田、果园及设施,污染极其严重,向县环保局反映最终都不了了之”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内乡县环保局在2018年5月以前未接到关于该中心污水污染环境的信访件。6月30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中心污水横流、淹没了周边农田的现象或痕迹。
反映“今年五月再次发生偷排事件,污水直接流进投诉人的园区,污水流经之处,所有植物都枯萎死亡,园区内的一口藕塘目前变成了大污水坑,满目疮痍。再次向内乡环保局反应情况,目前仍无下文”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阅2018年5月、6月内乡县环保执法人员对该中心的现场检查记录,未发现其偷排污水现象,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后,6月30日现场检查时,该中心生产正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周围没有发现外排的排污口及排污痕迹。同日对投诉人冷库院内进行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大污水坑及植物枯萎现象。2018年7月2日内乡县环保局接到南阳市环保局信访交办通知,要求于2018年7月20日前上报反映“内乡县病残猪无害化处理中心污染问题”信访件办理结果。目前该信访件正在办理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内乡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监督管理,督促该企业正常运转治污设施,确保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外排,同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从严从快查处,维护辖区环境秩序。
问责情况:无。
二十九、南阳市宛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139(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 南阳市宛城区茶庵乡各营村南边多有家养殖场,粪便污水流入村水沟内,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茶庵乡各营村实际为茶庵乡葛营村,葛营村共有2家养鸡场和2家养猪场,分别是申某养鸡场、申某宁养鸡场、张某太养猪场、张某宁养猪场,具体情况如下:申某养鸡场位于茶庵乡葛营村西,建有干湿分离机1台、污水发酵池1座,现存栏蛋鸡8000只,属规模以下养殖场,无外排现象;张某太养猪场位于茶庵乡葛营村西,建有三级沉淀池1座、污水发酵池1座,现存栏生猪100头,属规模以下养殖场,无外排现象;申某宁养鸡场位于茶庵乡葛营村南,建有蓄污池1座、三级沉淀池1座、干湿分离机1台,现存栏蛋鸡7500只,属规模以下养殖场,养殖废水未达标处理就排入场边自然沟渠;张某宁养猪场位于茶庵乡葛营村南,建有蓄污池1座、三级沉淀池1座,属规模以下养殖场,2018年4月起已经不再生产。
2018年3月6日,在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后,宛城区环保局、畜牧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发现申某宁养鸡场和张某宁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排,宛城区环保局对2家养殖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制作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2018年3月22日,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对申某宁行政拘留7日;2018年4月10日,南阳市公安局汉冢分局对张某宁行政拘留5日。2018年4月20日,宛城区环保局现场调查时,发现张某宁养猪场已清空存栏生猪,不再从事养殖业,申某宁养鸡场逐步缩减养殖量,2018年5月23日,宛城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分指挥部又对申某宁养鸡场下达《宛城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知书》,要求该养鸡场禁止排放废水,限期清理沟渠内养殖废弃物。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8批交办件后,6月11日,宛城区环保局、畜牧局等部门对2家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申某宁养鸡场当场组织人员、机械将沟渠内养殖废弃物回抽用于土地消纳,将私自开挖的自然沟渠拉土回填。宛城区于6月15日组织拆除鸡舍和猪舍,现已拆除到位。
经调查,申某养鸡场和张某太养殖场养殖粪污没有外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督导存在问题的2家养殖场尽快整改到位;并将4家养殖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防止已经整改的养殖场户再次反弹,防止4家养殖场粪污外排。
问责情况:无。
三十、南阳市内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54(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内乡桃溪镇吴沟村水库和该村陈营上游小水河坝,2水河坝,属于国家投资建设的浇地用水和饮水工程。被个别人承包养鱼,养鱼户经常往水河坝倒鸡粪、猪粪、牛羊粪,洒化肥,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危害饮水安全。多次反映,该村支书包庇。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桃溪镇吴沟村水库属于小一类水库,发源于桃溪镇石碑营村,后流经染坊沟、吴沟、陈营、红庙和乍曲村,最后在乍曲街南进入泰山庙水库,全长约4公里。
反映“属于国家投资建设的浇地用水和饮水工程”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内乡桃溪镇吴沟村水库属于2009年除险加固项目,陈营上游小水河坝属于2017年农业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均属于国家投资建设的项目工程,这两处水源不属于安全饮水的直接用水,群众饮用的是吴沟村供水站地下水。
反映“被个别人承包养鱼,养鱼户经常往水河坝倒鸡粪、猪粪、牛羊粪,洒化肥,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危害饮水安全”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06年,内乡县西庙岗乡吴沟村委员会与刘某签订了水库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15年,用于建设和养殖。吴沟水库2014年前有投放畜禽粪便现象,2014年8月吴沟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水源井位于库区边。为确保水源水质达标,吴沟村已禁止养殖户往该水库投放畜禽粪便、化肥等污染物,并安排专人看管。经走访群众和了解,目前该水库没有投放畜禽粪便、化肥现象,也没有臭气熏天现象。2018年5月,内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显示,吴沟村供水站水质能够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反映“多次反映,该村支书包庇”问题,不属实。经查,桃溪镇、吴沟村从未接到过关于吴沟村水库和该村河坝污染问题的投诉信访,该村村支书不存在包庇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持续加强对桃溪镇吴沟村水库、陈营上游小水河坝的监管,严禁向水库内投放畜禽粪便、化肥,逐步改善水库水质,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一、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21(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姚亮村村民王振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与骗取国家土地补贴。村镇两级领导不作为,致使国有土地被无偿私有化。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姚亮村村民王振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与骗取国家土地补贴”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王振华所建房屋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占用的耕地有土地补贴。针对王振华骗取耕地补贴的问题,蒲山镇责令镇财政所扣发其建房所占耕地补贴资金,并追缴该处房屋占地的补贴资金。蒲山镇耕地地力补贴为112.48元/亩/年,王振华所建房屋房前屋后占用耕地约合0.89亩,应追缴自违章建房后的地力补贴300元,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追缴。针对王振华违章建房问题,蒲山镇于2015年12月31日给予王振华行政处罚1万元,已执行到位。
反映“村镇两级领导不作为”问题,属实。
反映“致使国有土地被无偿私有化”问题,不属实。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归村集体所有,群众对耕地只有经营权,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处违法占地建设加强监管,确保整改到位;同时立足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为辖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2018年7月3日,蒲山镇纪委对镇村建所时任东片负责人李轶、姚亮村土地村建专干刘付群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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