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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总量控制
发布单位: 南阳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6-11-04
名  称: 关于拟对河南省西峡县春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拟对河南省西峡县春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省西峡县春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河南省西峡县春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5.42吨/年以内,日最高允许排放量0.053吨,排放浓度不超过80mg/L;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54吨/年以内,日最高允许排放量0.0053吨,排放浓度不超过8mg/L;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1吨/年以内,日最高允许排放量0.0192吨,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Nmg/m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8.47吨/年以内,日最高允许排放量0.0383吨,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0N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N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科。公示期为2016114日-20161110日。

电话(传真):0377-61388061

通讯地址:南阳市张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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