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美南阳,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南阳市人民政府与西峡县人民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环保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
1.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
2.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对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2017年1月1日起,对辖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2017年3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所有渣土车自动密封改装工作,未按期完成自动化密封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确保每天两冲、两小时一洒,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大国、省干线清扫保洁力度,减少路面扬尘;加快推进辖区内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按照省政府年度目标要求,2017年10月底前,辖区内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2)2017年5月底前,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部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对辖区涉气排放源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017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电力、水泥等重点废气排放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持续开展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2017年9月底前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2017年6月底前,完成河南通宇冶材集团有限公司在线安装任务,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深入开展城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清除“垃圾、堆场、废品、涂装、小加工等污染问题。
(3)2017年4月底前,县城城市建成区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实现辖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依据高污染燃料区划定情况,持续排查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大力实施“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
(4)持续深入排查黑加油站,2017年2月底前,取缔辖区内所有黑加油站;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保障国Ⅴ汽柴油供应。
(5)2017年9月底前,淘汰辖区所有黄标车。
(6)扎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制定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城市建成区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
(8)完成《南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
1.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西峡水文站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2.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保护,对水源涵养区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水质监测,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标识、标牌、界碑、界桩设置工作。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西峡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并稳定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分别达到80%以上;完成内河治理工作,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垃圾清理、清淤等整治工作。
(3)加强水生态涵养建设。2017年底前,在丹水河、老灌河流域开展湿地调查和保护,规划建设湿地。对丹水河、老灌河及支流流重点河段开展河道截污、清淤疏浚、河水净化、河流补源等行动,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编制生态防护规划,加强矿山开采区环境监管和生态恢复建设。
(4)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2017年底前,制定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业最低用水量,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以保障水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制定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改善河流流量。
(5)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2017年底前,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加强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提高产业集聚区污染防治水平。
(6)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西峡县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年度整治计划,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任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按照“村收集、乡转运”模式集中处置,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7)按照豫环文〔2016〕374号文要求,按时完成10个2016年度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
(8)完成“五水共治”相关工作任务。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编制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项规划;完成年度生态创建任务,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四)环境监管执法目标。完成上级组织的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完成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等环境监管工作;完成环保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环境安全目标。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因环保问题引起群体性信访事件;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二、目标考核
2017年12月30日前,西峡县人民政府将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南阳市人民政府和西峡县人民政府各保存一份。
责任单位:西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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