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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环审〔2014〕457号】关于南阳市宛城区华统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标准化奶牛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14-12-24 11:13:00 信息来源: 点击:

根据《南阳市宛城区华统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标准化奶牛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南阳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表[2014]272号)、宛城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和南阳市环保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纪要宛环纪[2014]17号文件,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宛城区黄台岗镇东下河村,建设规模为年存栏奶牛490头。项目占地50亩,另有400亩土地作为配套的沼液消纳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牛舍、牛运动场、挤奶厅、精料库、青贮池等,以及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30m3/d,主要构筑物包括格栅、30m3集水池、固液分离机1个、20m3水解酸化池、600m3厌氧发酵池、100m3沼液贮存池)、100m3事故暂存池1座、35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1600m3田间沼液贮存池1座、85.7m2堆肥场、128m3储粪池、安全填埋井2口、地下水监测井3口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占总投资的15.3%。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区不在南阳市宛城区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同意宛城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依法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养殖场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运营期牛舍冲洗废水、牛尿等养殖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与场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沼液由管道运至田间贮存池作农肥施用,场区不设排污口,废水不得外排;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处理后要进行合理利用,多余部分火炬燃烧。建设单位要做好污水处理站、田间贮液池、沼液输送管网及配套设施等沼液利用系统规范化建设,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有足够的土地消纳面积和达到废水“零排放”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控制饲养密度、加强牛舍通风、改善饲料配比、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确保NH3和H2S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有关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饲料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十15米排气筒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场界外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加强场区绿化,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外无明显臭味。

(三)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场区干清粪工艺清理出来的牛粪、污水处理系统固液分离粪渣和沼渣要及时清运至堆肥场(先期做好“防渗、防雨淋、防外溢”措施)制成有机肥,制成的全部有机肥作为农肥外运利用;病死牛尸及母牛分娩胎盘进行深井加熟石灰填埋处理;饲料加工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做饲料;场区防疫等产生的医疗废物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在场区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黄台岗镇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饲料粉碎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要依据噪声产生原理采取相应的隔音、吸音、减振、消声等措施,并加强场区绿化,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排放标准。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中明确的场界位置进行建设,严格实行干清粪工艺,做到日产日清。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养殖场日常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严格做好防渗措施,确保养殖区、粪污处理区及污水处理系统各构筑物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严防牛粪及牛舍冲洗污水对场区及周边农田利用区地下水的污染,并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控监测,防止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我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审批五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重新审核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南阳市宛城区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宛城区境监察机构开展该项目环境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工作,组织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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