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
为规范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提升各责任单位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5〕1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豫环办〔2015〕80号)通知,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类环境应急预案。
二、各县(区)环保局要对照管理办法中第三条规定,结合辖区内行业特点,全面梳理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底数,详细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编、未编及备案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依法应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名单(见附表),并于2015年10月15前报市环保局应急中心。对没有按照要求编制或修订的,要迅速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落实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对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各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联系单位:市环保局应急中心
联系电话:0377-65012285
电子邮箱:nyyjzx@126.com
各县(区)企业事业单位及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情况调查表.doc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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